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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拆迁女方还有赔偿吗?

时间:2023-07-27 11:42:52

一、离婚拆迁女方还有赔偿吗?


拆迁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的,女方有赔偿。女方应当证明拆迁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属于共同所有房屋的,属于夫妻共同所有,拆迁补偿也属于夫妻共同所有,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离婚时应当分割。检查被拆迁房屋是公共房屋还是私人房屋;如果是私人房屋,则确定该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。被拆迁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的,拆迁补偿当然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。如果是个人财产,拆迁补偿也相应归个人所有,不分割。被拆迁房屋为公房的,应当调查当地拆迁政策,看补偿中是否考虑同居因素。在许多地方,拆迁补偿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面积计算的,不考虑同住人的因素。因此,此时的拆迁补偿应归取得公房租赁权的一方所有。婚后取得公房租赁权的,赔偿金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,由双方分割。接下来将由杭州离婚房产纠纷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内容 ,具体情况赶紧跟着杭州离婚房产纠纷律师一起来看看吧!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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售后公房拆迁属于私房拆迁范围,不适用公房拆迁的相关政策。此时,拆迁补偿能否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,取决于售后公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


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,为夫妻共同财产,属于夫妻共同所有:


(一)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;


(二)生产、经营、投资收益;


(三)知识产权收入;


(四)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,但本法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三条


第三项除外;


(五)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。


夫妻有平等处理共同财产的权利。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七条


离婚时,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的,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、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。


依法保护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。


二、起诉离婚是在哪里起诉的?


起诉离婚的,具体法院管辖如下:


1、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,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的,由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。


2、一方外出工作一年以上的,可以在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。


3、双方都外出打工。首先,要看双方是否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。如果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,被告的经常居住地由法院管辖。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,由原告起诉时被告的居住地法院管辖。


4、一方在国外定居,由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。


5、双方在国外定居的,在中国结婚的,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中国最终居住地的法院管辖。在国外结婚的,由一方原户籍所在地或者最终居住地的法院管辖。


6、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的,由原告或者被告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。


7、双方在中国定居的,由被告定居地法院管辖;一方在中国定居的,由定居地法院管辖。


8、一方在看守所或监狱服刑,被监禁一年以上,在被告被监禁地法院起诉离婚。

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九条


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,可以由有关组织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


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应当进行调解;关系破裂,调解无效的,准予离婚。有下列情形之一,调解无效的,准予离婚:


(一)重婚或与他人同居;


(二)实施家庭暴力、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


(三)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;


(四)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;


(5)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况。一方被宣告失踪,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,准予离婚。


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,双方分居满一年,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 以上相关内容,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。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,欢迎咨询杭州离婚房产纠纷律师,杭州离婚房产纠纷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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